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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3-07-25    发布者: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2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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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招生在线经过全面咨询了解分析学习了如下招生信息供您参考并选择报考自己理想的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本校全日制统一招生。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65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3322.61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6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535人,有各类图书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2023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苏等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院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六人间)、1400元/人/年(四人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邮编:402560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7.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于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085人。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校2022年面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新高考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学校只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他专业组或学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体条件报考,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更换专业。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无斜视、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0~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直招军士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火箭军)、工程测量技术(火箭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9000-11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12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63431777。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343177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招生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7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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