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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3-07-25    发布者: 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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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招生在线经过全面咨询了解分析学习了如下招生信息供您参考并选择报考自己理想的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秋季全国普通高考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四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六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近6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教师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者超过30%,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超过65%,“双师型”教师超过75%,现有市级及以上专家名师骨干等21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地方深度合作。与长寿区共建光电产业基地和3D打印创新基地,与经开区共建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与长寿区共同打造环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新生态圈。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院系及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近40个,依托2个国家级、4个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建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两个市级“双高”专业群为核心的9大专业集群。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3万余人,新生入学报到为长寿新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专业:

招生对象:已参加各省市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的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 81886099   

传真:(023)  81886008

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四章  外语、体检、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院本着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范永同、院长李廷真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23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并查实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类、历史和物理类各专业6000-7000元/人/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人/年(四人间)或950元/人/年(六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有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

1.申请国家助学金。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2000-45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年。

2.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等。

4.学院自强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25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十七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他须知: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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