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7 | |
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前教育(师范)学费69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分15800 元 /学年、16800元 /学年、17800元 /学年三类,具体专业学费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500元/学年; 四人间:20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507688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 电话:0571-85076777 传真:0571-85076628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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