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43号,邮编:73119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隶属关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3年。
第九条 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541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
学院在2024年开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旅游管理、表演艺术、艺术设计、餐饮智能管理、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消防建筑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运动训练等29个专业。学院立足甘肃,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结合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专业通过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按公布计划进行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院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院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等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院建议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甘肃省生源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住宿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分布在本校区和分校区,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其中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10人间每生每学年400元。
第七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学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按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院报到。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43号
邮政编码:731199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电话:0930-6230895
学院网址:http://www.lxxdz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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