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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荣获第二届“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2020年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2022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双高”建设单位;2023年成为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院校。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60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限招海南初中毕业生))、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八、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我校承认生源省(市、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七)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九)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十)思想品德考核:根据《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九、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一)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理类专业8000-988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880-11500元/学年,航空服务类专业11500元/学年。
(二)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按照分段院校相应学费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标准:1790元/学年。
十、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一、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zs.hcvt.cn。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 – 31930667
联系人:曹老师、唐老师、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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