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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18    发布者: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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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23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50000

学校网址:www.ucsanya.com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对口单独招生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群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23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如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174cm、男生身高在170cm-184cm的考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游艇服务管理)游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168cm、男生身高在170cm-182cm,无色盲、色弱,身体表露处无明显疤痕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奖学金

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置的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被学校等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

3)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评选当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800元/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新生绿色通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用于资助孤儿,或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特殊情况等导致的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每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包括自然灾害、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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