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超20余亿元,现有在校生近12000人。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院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物联网、电气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专业群、电气自动化专业群获批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大数据技术专业群获评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群。学院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贵州省大数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获批“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是省、市重点打造的数据中心运维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获批贵州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示范基地、获评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评贵州省高职院校2022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纪委、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九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分档评选,平均3300元/年。
第十四条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贵州省精准脱贫户(原精准扶贫户)”,在贵州省扶贫办数据库内的精准脱贫户学生可享受教育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或385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六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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