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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4-07-07    发布者: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92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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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6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学院简介: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管,贵州省唯一以“文化旅游”命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目前办学规模为6000人,教职工200余人,是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旅游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发展战略指引下,学院紧紧围绕“旅游产业化”布局专业设置,开设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美容美体艺术、歌舞表演、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14个专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将努力打造成为贵州文旅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且品行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艺术类在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档。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的招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于2024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六至八人间)9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6000元/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国家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7. 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超过6000元/生/年。

8.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的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含脱贫学生;

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9. 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按照《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标准:每生350元/月。

10.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200元-6000元。

11.绿色通道 

学院针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校内奖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机制。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zwhly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邮   编:551400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咨询

QQ一群:685219106

QQ二群:363276784

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办公室:0851—8250800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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