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官方网址为www.by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0。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 (面向新高考考生) | 学制 | 学费(元/每生每年) | |
首选 | 再选 | |||||
1 | 081805K | 飞行技术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2 | 090101 | 农学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3 | 090103 | 植物保护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4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5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6 | 090112T | *智慧农业 | 物理 | 化学 | 4 | 待定 |
7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化学 | 4 | 3800 |
8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物理 | 化学 | 4 | 4180 |
9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化学 | 4 | 3500 |
10 | 081801 | 交通运输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11 | 080205 | 工业设计 | 物理 | 化学 | 4 | 4200 |
12 | 090301 | 动物科学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13 | 090401 | 动物医学 | 物理 | 化学 | 5 | 3000 |
14 | 090701 | 草业科学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15 | 090402 | 动物药学 | 物理 | 化学 | 4 | 4600 |
16 | 120203K | 会计学 | 不提 | 不提 | 4 | 3500 |
17 | 120301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提 | 不提 | 4 | 3500 |
18 | 120202 | 市场营销 | 不提 | 不提 | 4 | 3500 |
19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 | 不提 | 4 | 3500 |
20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不提 | 不提 | 4 | 4000 |
21 | 120207 | 审计学 | 不提 | 不提 | 4 | 4800 |
22 | 120604T | 供应链管理 | 不提 | 不提 | 4 | 4500 |
23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3500 |
24 | 081702 | 包装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25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26 | 082703 | 粮食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3900 |
27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28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不提 | 不提 | 4 | 3300 |
29 | 030302 | 社会工作 | 不提 | 不提 | 4 | 3000 |
30 | 050201 | 英语 | 不提 | 不提 | 4 | 4800 |
31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不提 | 不提 | 4 | 4000 |
32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化学 | 4 | 4400 |
33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34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35 | 080703 | 通信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36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37 | 071002 | 生物技术 | 物理 | 化学 | 4 | 4950 |
38 | 071001 | 生物科学 | 物理 | 化学 | 4 | 4500 |
39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物理 | 化学 | 4 | 待定 |
40 | 081302 | 制药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800 |
41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 | 化学 | 4 | 4500 |
42 | 070302 | 应用化学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43 | 090102 | 园艺 | 物理 | 化学 | 4 | 3000 |
44 | 090502 | 园林 | 不提 | 生物 | 4 | 3600 |
45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500 |
46 | 082803 | 风景园林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47 | 081001 | 土木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400 |
48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000 |
49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物理 | 化学 | 4 | 4400 |
50 | 081004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物理 | 化学 | 4 | 5000 |
51 | 120203K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 | 不提 | 4 | 16500 |
52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化学 | 4 | 16500 |
注:*智慧农业和*动植物检疫是2024年新增专业,学费待定;以上为2023年学费标准,2024年若有调整以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现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四)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六)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七)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
第五章 收费情况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专业设置;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习,学费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第二年转入我校后按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中职对口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学生寝室为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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