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77)坐落在中国茶都、红色之城信阳,位于贤山北麓、浉水之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时名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信阳师范学院,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3年6月,教育部同意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两个校区和信阳理工学院教学区,校园面积3100余亩。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7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大学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面向河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
1.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省级统考为音乐教育类考生,按照声乐主项、器乐主项分别招生。)
4.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3个舞种方向的考生,不招收其他舞种。)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二)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录取):
1.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60%加专业成绩的4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0.4,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按考生专业成绩优先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我校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含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6.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7.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8.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9.住宿费标准暂定:未改建4人间600元/生/学年,标准4人间750元/生/学年,改建4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0.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每生每项100-2000元。学校“学习进步奖”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4000元/生,3300元/生,2600元/生;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400元。
6.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7.学费减免: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9.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0.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信阳市人民政府与信阳师范大学在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举办信阳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学生培养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信阳理工学院学习生活[办学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体检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信阳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信阳理工学院地址:河南省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南昌大街2号
邮政编码:46515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