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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全称: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2.英文名:WEST YUNN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3.学校国标代码:14623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网址:http://www.wyuas.edu.cn
7.颁发证书: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8.总部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镇海东山地新城海月街1号,数字商务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健康科技学院、测绘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和乡村振兴学院为总部直属学院。西校区(暂命名)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鹤庆路78号附1号。特色学院地址:傣医药学院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普洱茶学院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佛莲山路68号;珠宝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合作办学学院地址:腾冲校区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村民委员会石头山工业园区卧龙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录取新生在总部直属学院、特色学院、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合作办学学院学习。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专业录取新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总部直属学院和特色学院学习。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层次 |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1.工学 | 本科 | 4500 |
2.农学 | 本科 | 4500 |
3.医学 | 本科 | 5000 |
4.艺术(应用类) | 本科 | 10000 |
5.管理学 | 本科 | 4000 |
6.教育学 | 本科 | 3400 |
7.法学 | 本科 | 4000 |
8.高等职业教育 | 专科 | 5000 |
9.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 专科 | 10000 |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因各学院办学地点及宿舍户型有差异,新生住宿费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照顾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含照顾分)相同,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总分(不含照顾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报考学校部分专业需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按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含“三校生”高考)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按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体育类录取控制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较高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若与学校录取规则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照顾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云南省、吉林省和河北省认可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成绩;山东省认可报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或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需满足相应条件(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疤痕)。若考生不符合该专业身体要求条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直过民族班”计划面向云南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直过民族班”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专升本”)、 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升学考试(“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民语民族班”执行二本及预科批次控制线,考生需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世居少数民族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学校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网址及联系电话
1.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镇海东山地新城海月街1号
2.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2-22036563.
3.招生信息网:https://xgxt.wyuas.edu.cn:83/wyuaszs/web
4.监督举报电话:0872-23952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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