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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普招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时间:2023-07-26    发布者: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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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位于江苏常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公办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和育人成效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强。

第五条 录取考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3. 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 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文件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1.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脱贫之日起处于五年过渡期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

2.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 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 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 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2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家长共同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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