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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5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1、单独考试招生招考对象:已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对象:已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间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lwvc.edu.cn/)上进行缴费。
具体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缴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总分450分。
考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上午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第1、2、3题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单独招生中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综合评价招生中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计划调整原则: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我院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lwvc.edu.cn)、单独招生网(http://zs.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 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 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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