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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裴忠泽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邮编:037039;网址:https://www.dtsz.edu.cn;招生电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转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招生录取
学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照相关办学协议,“3+2”专科后二年转段到学校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教育,26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学年;心理咨询,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学年;旅游英语,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
(三) 勤工助学:学校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3年6月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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