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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5-06-25    发布者:华夏招生在线   点击率:92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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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2.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 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河北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7396601 7396602 7396603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邮政编码:2570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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