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肇始于民族化学工业先驱范旭东先生于1934年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学校2019年-2023年连续5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蝉联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毕业生年终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连续四年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江苏省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外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比例达30%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生经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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